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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2023-10-31    13238 字  27 分钟

近年来,审计机关对部分地方高校开展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修缮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被审计的地方高校存在的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涉及: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支出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其他收入规定、办学和收费管理、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修缮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资产管理、授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会计核算等10个方面。现作分析如下。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1.未将科研事业收入和支出编入部门预算。1家高校在每年均有科研事业收入(2013年实际科研事业收入为1561.15万元)和支出(2013年实际科研事业支出为918.92万元)的情况下,编制2013年预算时,未将科研事业收入和支出编入部门预算。

2.未将培训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1家高校编制2013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拟开设的培训班的培训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2013年,该高校收到上述培训收入共计1478.45万元,支出共计1403.72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支出管理不合规

1.部分公务接待费用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1家高校2013年有119笔公务接待报销费用使用现金而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金额合计17.66万元。

2.列入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项目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家高校2015年度预算执行中,部分经费支出未按《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一是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目录内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金额共计13.05万元;二是使用个人银行卡等非公务卡形式支付结算目录内差旅费、培训费等,金额共计158.29万元。1家高校2015年公务卡报销率为7.81 %,远低于全市当年58%的平均水平,并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目录内经费的金额共计895.46万元,其中:使用现金支付的涉及金额19.17万元,使用个人银行卡等非公务卡形式支付的涉及金额876.29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未按照现有制度规定执行

1公务车超编。1家高校截至2013年末,实际使用的公务车辆共计73辆,超出编制数5辆,由学校记入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发现,该校在公务车超编的情况下,未及时压缩公务车辆的更新,2013年新增车辆3辆、报废车辆3辆。

2.公务车运行费用超预算。1家高校2013年公务车运行费用预算110万元,实际支出合计171.31万元,超预算61.31万元。

3.向投资企业借用车辆。1家高校拥有公务用车共9辆,2013年实际使用车辆共21辆,其中12辆由下属实业公司提供学校使用。

4.多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家高校按32辆车编制了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2.4万元,实际上其中12辆车早在2011年以前已报废、3辆车2015年已停用、1辆车为教学实验用车。剔除这些车辆,2015年实际在用的公务用车仅16辆车,因此多编报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2万元。

5.会议费、接待费支出不规范。1家高校2013年会议费、接待费支出878.86万元,审计发现支出不规范金额共计338.37万元。如:现金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咨询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共计91.89万元。又如:部分招待餐费支出无明确的招待对象及费用标准,涉及金额共计125.20万元。2013年10月,该校下属学院一次性报销招待餐费5万元,后附某餐饮有限公司餐费发票一张,无明确的招待对象及事由。

6.部分会议活动支出未签订合同、无结算清单。抽查1家高校2013年举办的12次会议活动,涉及支出共计33.54万元,发现有3次会议活动资金共计17.69万元的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其中1次会议虽有结算清单但未与受托办会方签订合同,另有2次会议既无费用结算清单也未与受托办会方签订合同。

7.部分会议费报销依据不充分。1家高校2013年3000元以上的会议费支出31笔,共计85.62万元,其中22笔通过旅行社开具“会议费”发票报销,金额62.38万元。该31笔会议费支出中,17笔无会议通知、会议场所、会议议程、会议委托合同、会议参加人员签到、会议费用结算清单等明细资料,仅凭一张发票报销支出,金额共计35.29万元。

8.会议中发放现金及交通卡。1家高校在7项会议中存在发放现金及交通卡情况,合计发放金额47.77万元。

9.部分公务接待礼品支出报销凭证无购货清单,也无领用手续。1家高校公务接待礼品支出合计金额35.36万元。经审计,发现学校存在上述情况。审计还发现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发票与税务发票查询系统核对后显示为无效发票,金额合计21.45万元。

10.未制定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未提供相关接待活动的对方单位公函,报销凭证中也未反映具体的事由、人员及接待标准等信息。1家高校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6万元,决算为266.60万元。经审计,发现学校存在上述情况。

11.部分公务接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1家高校2015年度预算列支了专家咨询费、教师创新创业奖励等不属于公务接待费使用范围的费用,合计15.88万元;191.44万元的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无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行程安排、参加人员、活动时间、场所、费用预算等相关资料,不符合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的规定。

(四)专项经费使用不合规

1.无依据申请物业管理费。1家高校2013年度预算中无依据申请物业管理费65万元。审计发现,该校与物业管理公司约定2013年物业管理费为1235万元,但向财政部门申请直拨物业管理费1300万元,无依据申请物业管理费65万元。

2.会议支出在专项经费中列支。1家高校下属研究机构2013年举办国际会议,按照400美元/人至690美元/人的标准向参会人员收取注册费折合人民币共计53.86万元,并计入其他收入。但仍在“一流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中列支该会议费支出共计54万元。

3.专项支出被调剂使用未报批。财政部门批复1家高校2013年度支出预算中,“开办费—专用设备购置”专项支出为2702万元。审计发现,该校实际购置专用设备892.98万元,其余1809.02万元被调剂用于篮球场改造工程、维修费等支出,未按规定报批。

4.专项经费中列支应由公用经费支出的费用。1家高校2015年在专项经费“港澳台学生教育教学补助经费项目”中,列支应由公用经费支出的“外籍专家费”72.80万元。

5.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无预算支出。1家高校2009年至2011年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了实验室净化工程款、教学楼架空层改造项目等无预算支出共计712.41万元。

(五)部分费用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

1家高校2013年度预算执行中有154份费用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在:购买办公用品等无购物清单的发票有67张,金额合计57.06万元;取得的发票无付款单位名称或付款为“个人”的有38张,金额合计21.27万元;购买的电子产品和耗材报销凭证中,有2家供货商各开具了2张号码相同的发票,金额合计4.12万元。

二、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其他收入上缴相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学费、考试费未上缴财政

2013年,1家高校收取的留学生学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考试费等金额合计381.48万元,均未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学费、住宿费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1家高校2013年1月至9月收到的学费、住宿费等合计6762.77万元,未按照教育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直到10月24日才上缴。

(三)部分学生住宿费等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家高校2010年至2012年,学校与后勤服务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签订学生公寓村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后勤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学生公寓村,学校负责提供在校就读生源人住。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交付给后勤服务公司。除大一新生住宿费由学校收取后执行“收支两条线”,再与后勤服务公司结算外,其余学生的住宿费均由后勤服务公司直接收取,学校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也未纳入预算管理。

(四)部分学生学费等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9年至2011年,1家高校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及考试费、国内在职申请学位生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7326.61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非税收入年末未及时上缴,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

1家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非税收入,收款日期为12月1日至24日,合计14790.66万元,汇缴14481.30万元,年末仍有309.36万元未及时上缴,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

(六)部分其他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国库

1家高校2015年度部分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国库,分别为停车费收入105.71万元、自动售货机租赁费收入16.2万元,合计121.91万元。1家高校2013年度有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国库,分别是单位和个人捐赠款收入245.70万元、场地设施出租承包经营收入67.57万元。1家高校2011年留学生专家楼、学生公寓等出租收入、车辆处置收入、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等合计1013.6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国库。1家高校2010年至2012年将某校区1513.7平方米的产权房以零租赁的方式交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138.13万元用于企业改制等,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国库。1家高校2012年至2014年由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和生活服务部管理的面积为1966.8平方米学校房产对外出租收入合计113.97万元,留存企业而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国库。

三、办学和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领导班子对开展学历教育合作办学事项的续签合作协议未履行集体决策

1家高校与另1家高校关于开展学历教育合作办学事项的续签合作协议,学校领导班子未履行集体决策,也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内部审批手续。2010年至2012年共获得办学收入分成1260万元。

(二)继续教育未按规定申请办学许可或备案

1家高校与外单位合作开展校外继续教育办学活动,设立成人专科、专升本等高等教育校外教学场所,未按规定将校外教学场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13年取得收入440.50万元。在校外举办非学历培训,未按规定向办学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2013年取得收入59.95万元。

(三)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向学生公示后收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指导答辩及学位申请费

2013年,1家高校存在上述情况,涉及金额合计12.8万元。

(四)非学历办班收费标准未进行备案

2015年,1家高校开设的9个非学历培训班,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未按规定向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进行备案,涉及收费共计47.76万元。

(五)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项目超标准收费

1家高校2012年至2014年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项目,超出7万元/人年收费标准,按7.5-8.2万元/人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三年共计超标准收费263.43万元。该校非学历短期培训班向学生收费共计66.41万元,未按规定将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个别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项目部分收支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1家高校2012年至2014年个别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项目部分收支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学校与外国某教育集团合作举办非独立法人的二级学院,该学院共收到非学历教育学费收入3894.56万元,仅向学校上交2134.96万元,其余1759.6万元学费收入及相应的支出未纳入学校统一账簿核算,而是在该学院长期开立账户并单独设置账簿核算。

四、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设备时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1家高校2013年度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等设备时,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金额合计26.13万元。

(二)用纵向课题经费采购设备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1家高校2013年下属研究机构使用纵向课题经费采购部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金额共计27.65万元,其中:电脑22.69万元、空调1.36万元、打印机1.15万元、投影仪1.11万元、显示器0.92万元、照相机0.42万元。

(三)教学软件及新建学生公窝配套家具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2013年,1家高校委托某招标咨询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了预算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的心理教学软件及新建学生公寓配套家具,共计130.2万元,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四)复印纸、硒鼓等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1家高校在2015年度预算执行中,购买属于《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复印纸、硒鼓等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均为自行采购,金额共计2.2万元。

(五)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部分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1家高校在2013年度预算执行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部分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金额合计255.77万元。

(六)购买大型进口科研设备未经审核

购买大型进口科研设备未经审核。1家高校2015年购买中央和地方共建项目100万元以上大型进口设备共3项,均未经财政部门审核。

(七)未建立与购买服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抽查1家高校2013年度单项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设计、印刷等购买服务项目13项,金额共计554.88万元,发现其中10项涉及金额178.88万元,直接指定服务供应商而未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履行相关采购程序。

(八)个别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009年至2011年,1家高校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实验室改造工程项目合同中标价为197.8万元,而该项目实际签订的合同价款为314万元;通过邀请招标确定教学楼架空层改造项目合同中标价为182.83万元,后因布局调整、功能变更等原因重新设计工程图纸,实际签订的合同价款为220万元。实际合同均超过200万元应该公开招投标的金额限制。

五、修缮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修缮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管理不合规

19个修缮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48个修缮项目未在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交易场所开展招投标活动。6个修缮项目存在虚假招标。18个修缮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缺陷,影响投资控制。1家高校2013年2个修缮项目,合同金额分别为266.25万元、729.88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1家高校修缮项目承发包管理不规范。

(二)部分修缮项目建设程序执行和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

211个修缮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报建。1家高校2013年实施的8个修缮项目,合同金额共计868.31万元,未按规定报建。此外,该校未对修缮项目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2013年修缮项目主要以工程竣工报验单形式验收,由学校后勤保障中心以部门名义、工程监理以个人名义确认验收,验收不规范。168个修缮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不够完善。部分修缮工程项目对施工和监理人员管理不到位。

(三)部分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及投资控制不规范

部分修缮项目预算编制及管理不规范。部分修缮项目投资控制不到位。20个修缮项目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主要条款违背招投标文件。

六、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

1.对外签订合同未统一归口管理。1家高校2013年度对外签订56个科研项目合同中,除6个合同以学校名义签订外,其余50个合同或以个人或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金额共计402.45万元。

2.重复申报科研项目。1家高校有2项课题以相似或相同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同时申报了不同部门的科研项目,共获得5次立项,立项金额共计47.50万元,已拨入款项38.20万元。其中:1个项目2011年分别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科研专项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某地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培养项目3个不同的科研基金申报,均获批准,立项金额共计26.5万元,截至2013年底已拨入资金22.2万元。

3.未按计划完成结题也未办理延期手续。2013年,1家高校有52个未按时结题的科研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截至2013年末,1家高校有256项科研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结题,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立项金额合计1100.74万元;截至2014年末,1家高校应结题的科研课题共926项,其中有629项尚未按期结题,经费合计9579.85万元,结题率仅为32.07%。其中:纵向课题85项,经费合计587万元,结题率74.09%;横向课题544项,经费合计8992.85万元,结题率9.03 %。

4.已结题项目未及时结账。1家高校172个科研项目已结题但未结账,认项金额共计537.49万元,尚余未使用的课题费金额共计96.90万元。其中:6个月以上科研项目30个、一年以上科研项目29个,2至3年科研项目54个,3年以上科研项目48个(最长达8年)。截至2013年末,1家高校承接的23个科研项目在结题1年后未及时办理结账手续,立项金额合计140.5万元,经费余额合计63.09万元。截至2013年末,1家高校账面已结题未结账的课题共计5000个(其中纵向课题2387个、横向课题2613个),金额共计24180.03万元(其中纵向课题12167.55万元、横向课题12012.48万元)。上述纵向课题中,结题时间超过三年的共计1263个,金额共计7652.33万元。截至2013年末,1家高校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3361.19万元,涉及524项,其中已结题超过3年的有230项,结余1400.7万元,已结题超过10年的有7项,结余34.1万元。截至2014年末,1家高校有457项科研课题已结题1年以上,但仍未办理结账手续,经费结余合计541.31万元。截至2015年末,1家高校科研结余资金中结题3年以上尚未结账的项目有18个,涉及金额共计104.40万元。

5.部分横向科研合作项目在下属公司核算。1家高校将部分横向科研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均为学院老师)在下属科技公司核算,2013年共有29个横向项目,合同金额2060.68万元。根据学校提供资料反映,2013年下属科技公司实际收入为1954.9万元,实际支出为1809.78万元。

6.已结题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缺乏制度约束。1家高校未建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该校向教育部门申请并立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6个,2011年末账面反映余1785.39万元,其中已结题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结余1263.29万元,3年中学校在这些项目结余中列支人员福利、招待费等支出外,余额未能及时清理结转。

(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不合规

1.科研项目支出支出超规定且凭证要素不规范或不完整。截至2013年末,1家高校承担的5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劳务费和咨询费支出分别超出规定2.55万元和3.15万元;科研项目支出凭证要素不规范或不完整,如:出现“个人”或付款方“空自”的报销发票共229张,金额合计8.51万元。

2.劳务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家高校2013年部分科研课题支出存在发放劳务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共计652.94万元。1家高校2013年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共计105.36万元。审计发现,上述劳务费支出均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科研经费支出采购设备未按规定集中采购。1家高校在2013年度科研经费支出中,有47笔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金额43.72万元,其中41笔金额35.91万元为自行采购,未按规定集中采购。

4.科研课题经费支出和决算上报不合规。1家高校2012年至2014年有17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超范围列支招待费共计11.77万元;在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上报经费支出决算7.34万元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但其中有5.34万元实际用于购买交通卡等。

七、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房产和设备有账无物

截至2013年末,1家高校及后勤服务中心账面有价值2512.5万元的17处房产和53.52万元的设备等有账无物。

(二)车辆账实不符

截至2013年末,1家高校以前年度已报废并处置车辆35辆,账面价值共计1015.25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实不符。截至2013年末,根据1家高校提供的资料反映,学校有账面价值159.94万元的17辆汽车和摩托车已于以前年度报废,但账面未作处理;有3辆学校购置的汽车未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且行驶证所有人登记为学校工会;有3辆行驶证所有人登记为学校的汽车,未在学校固定资产账面反映;有1辆汽车在学校和后勤服务中心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账,金额分别为11.47万元和10.83万元。

(三)部分对外投资账实不符

1家高校原所属某出版发行服务中心成立于1992年,2011年被注销企业法人资格。截至2013年末,学校账面反映的对该出版发行服务中心的对外投资128万元仍未办理核销手续。截至2014年末,1家高校对科技开发公司等5户企业投资合计632.26万元已于以前年度注销或转让,但学校未及时办理手续并进行调整。

(四)部分房产未入账

截至2013年末,1家高校部分已投入使用房产未取得房产证导致房产未人账,面积共计1.39万平方米。

(五)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1家高校2013年度预算执行中,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设备等资产未及时入账,2013年购置的交换机、打印机、图书等资产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财务账及台账,金额368.27万元。机动车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财务账反映机动车辆41辆,实物台账反映机动车辆38辆,实际机动车辆仅为37辆;处置4辆车辆未按规定报批,原值共计97.32万元。1家高校2013年度预算执行中,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记录的部分固定资产账面金额不相符。如2013年末,财务部门记录房产、课桌椅等固定资产账面金额比资产管理部门台账多97.29万元,资产管理部门记录的实验室设备等固定资产比资产使用部门台账多87.84万元。

(六)部分项目长期宕“在建工程”未进行财务决算

截至2015年末,1家高校的新校区(已于2007年完成,学校整体搬人)项目仍在“在建工程”账内,未进行财务决算,涉及金额为165769.97万元。此外,该校试验楼项目已于2000年7月26日竣工,竣工面积4736平方米。截至2015年末,该项目也仍在“在建工程”账内,涉及金额731.55万元。

(七)部分车辆未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2015年底,1家高校账面反映车辆34辆。审计发现,该校2011年以前已报废处置12辆车、失窃1辆车、学校合并时有账无物1辆车,合计14辆,账面值共计262.22万元,学校未履行车辆报废审批手续。

八、经济活动授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方面未建立统一归口管理系统,内设机构或学院直接对外承接业务签订合同等

1.未经授权以部门或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经抽查1家高校2013年签订的208份合同,发现有102份合同未经授权以部门或个人名义签订,合同金额236.56万元。另1家高校下属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未经授权,抽查的495份合同中,有329份合同未经授权以部门名义签订。还有1家高校2012年至2014年有50份合同未经授权以部门或个人名义签订,合同金额61.64万元,占抽查合同数的49%;另有7份合同未盖章,合同金额16.77万元。

2.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归口管理,学校合同分散在各签订部门或合同签订当事人手中。抽查1家高校后勤保障中心2013年度对外签订的80份合同,部分合同签订审批流程不健全,41份合同均无合同签订审批流程,涉及合同金额1190.79万元;4份合同已遗失。部分经济事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如,9份租赁合同中有5份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涉及合同约定的租金共计16.10万元。1家高校未就学校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登记、监管等事项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学校各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学校无法提供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完整登记材料。抽查发现,学校多个部门存在以部门章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协议)的情况。如该校与某(集团)公司签订的校企联合培养协议,盖学校教务处章;该校与某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盖学生处章;该校2015年有7个大修理工程项目的外包合同,盖资产管理处章,合同金额共计248.36万元。

(二)学校和校办企业之间存在经济利益的交织,学校在房产委托经营和出租管理中与校办企业未划分清晰

1.1家高校投资成立了5家校办单位(3家企业和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利用学校4个内设部门和二级学院(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对外承担技术服务,校办单位除财务等少量管理人员外无专职科研人员,所得收益主要留存校办单位用于学院(研究中心)人员分配,收益分配比例则由各学院(研究中心)自行决定,分配标准各不相同。2009年至2011年,5家校办单位对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获得收入1526.22万元(账面反映),扣除研发等材料成本640.65万元后中,以学院人员项目提成、发放固定津贴以及经营奖励等方式领取现金368.99万元,以经费报销等方式用于学院相关人员福利支出241.79万元。

2.1家高校2013年部分学校门面等房产由校办企业后勤实业中心以及学校下属的2家企业对外出租,收支均在后勤实业中心和下属2家企业核算,房租收入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运营费用开支,一直未纳入预算管理,也未按规定办理房产出租报批手续。2013年3家单位的租金收入合计330.04万元。

3.1家高校对下属公司资产经营收益分配不明确。该校投资1100万元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实业公司,主要承担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但该校对由实业公司所经营学校资产的收益分配未予以明确。2012年度实业公司利润总额为1108.88万元,学校获得投资收益为66.73万元。至2013年末,实业公司合并报表反映未分配利润合计2931.6万元。

4.1家高校将部分房屋(55处,建筑面积14148.95平方米)委托下属单位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协议规定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负责学校事业编制中富余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安置和管理。该资产经营公司在未经学校授权的情况下,将1283.65平方米办公用房用于对外出租。2015年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投资的2家企业账面实际租金收入共计1127.61万元,均作为公司收入入账。

5.1家高校下属研究所将学校无偿供其使用的房产部分出租,2009年至2011年获取租金收入合计11.08万元留存该研究所。

6.1家高校将某校区1513.7平方米的产权房以零租赁的方式交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校企改制而成立公司)经营出租,所得租金用于企业改制等。2008年1月至2013年9月,资产经营公司共收到房屋出租收入255.27万元。

九、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按规定将初审结果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且实际发放的未按规定按月向学生发放

2013年,1家高校未按规定将初审结果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且实际发放的316.17万元国家助学金也未按规定按月向学生发放,而是在当年12月份一次性发放。

(二)部分奖学金发放不及时

2013年,1家高校收到教育部门拨入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某地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计572.30万元,涉及学生1078人。该校未按规定在当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实际于当年12月9日发放,发放不及时。

(三)未按规定提取帮困助学资金

2013年,1家高校未按规定从当年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配套经费。

(四)帮困助学资格认定、评审程序未按规定执行

2013年,1家高校认定的175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537名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料中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替代《某地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部分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料中,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的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经抽查,有8份《认定申请表》填报的家庭收入超标准,有3份《认定申请表》中未按规定取得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给20名未按规定流程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了困难补助、火车票补贴或学费减免,金额合计0.59万元。

(五)部分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不规范

经抽查1家高校222人次材料,发现有46人次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代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政部门盖章),另有62人次认定资料中缺少《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困难学生是否具备认定资格无法核实。

十、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收支在往来账户核算,导致收支不真实

2013年,1家高校收到的培训费1.75万元,以及向食堂经营者收取的学校食堂管理费69.42万元,均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少计收入71.17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列支食堂用具购置及设施维修费69.64万元,未及时将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的2012年1月至2月预付电费33.63万元结转支出,导致少计支出合计103.27万元。

(二)将收取的一卡通工本费宕“代管款项”科目

2015年,1家高校将收取的一卡通工本费宕“代管款项”科目,其中:2015年收入共计24.36万元,2015年以前收入共计109.21万元,2015年末余额为133.57万元。

(三)将体育场地出租收入、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收入、提供实习基地收入等在往来账反映,并直接在往来款中列支餐费、人员津补贴等。1家高校存在上述情况,2009年至2011年,少计收入79.23万元、137.17万元、87.17万元,少计支出99.36万元、101.73万元、93.38万元。

(四)在往来款科目核算专利资助等收入和专利申请维护等支出

2012年至2014年,1家高校在往来款科目核算专利资助等收入和专利申请维护等支出,造成3年少计收入202.巧万元,少计支出78.96万元。

(五)部分暂借款未及时清理

截至2014年末,1家高校往来账宕有2012年和2013年发生的暂借款合计144.66万元未及时清理,造成分别少计2012年和2013年支出51 .4万元和93.26万元。

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虽然发生在以前年度或个别地方高校,但应引起地方高校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警示,采取措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加防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一是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地方高校是否建立了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制定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制定了包括预算编制、批复、调整、执行、绩效评价、决算等管理制度,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内部审计等各项制度是否做到了相统一、相结合;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是否有效。二是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地方高校是否建立单位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制定了包括国有资产采购、管理、处置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了盘点、清查、报告等规定,不相容职责岗位是否分离和相互制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是否有效。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地方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制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与结算;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等。

地方高校作为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高等教育、科学技术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接受政府领导。审计机关要依法开展地方高校预算执行审计或财务收支审计,对地方高校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是对地方高校实施审计监督的一种常规形式,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财政审计的重要内容。同时,审计机关要按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对地方高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高校要在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健认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注重运用内部审计结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